
同一款魚油膠囊,喺美國貨架上標示「有助維持心血管健康」,但同一句宣稱喺歐盟可能被視為未經授權的健康聲明而遭禁售。更微妙嘅係,同一款產品喺香港唔使標籤審批,但喺中國內地就必須取得「藍帽子」認證先可以上架。呢個現象反映嘅唔單止係法規差異,而係各地對「保健品係藥定食品」呢個根本問題有截然不同嘅答案,而呢個答案直接決定咗保健品包裝標籤上每一行文字能唔能夠出現在消費者眼前。
美國對膳食補充劑嘅規管框架由1994年《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案》(DSHEA)確立,將補充劑明確定義為食品而非藥品。呢個定性帶來一個重要後果:產品標籤可以作出「結構功能聲明」(Structure-Function Claims),例如「鈣有助維持骨骼健康」,但嚴禁宣稱能「治療」、「預防」或「診斷」任何疾病。標籤同時必須附上強制免責聲明:「本聲明未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評估。本產品並非旨在診斷、治療、治癒或預防任何疾病。」
對保健品包裝製造商而言,DSHEA框架下的標籤設計係一場文字邊界嘅博弈——功能聲明寫得太保守,無法與競品區分;寫得太進取,就可能收到FDA警告信。FDA在2023-2025年間對膳食補充劑發出超過80封警告信,當中超過六成涉及標籤上的疾病聲明違規,平均每宗罰款或召回處理帶來的直接損失可達數十萬美元。值得注意嘅係,DSHEA雖然給予補充劑較大嘅市場自由度,但標籤內容仍受21 CFR Part 101(食品標籤)嚴格約束,成分表、淨含量、過敏原標示等格式要求一粒字都不能錯。產品上市前無需FDA審批,但生產商須在產品首次上市後30日內向FDA提交結構功能聲明通知,並保留支持該聲明的科學證據備查,否則可能構成標籤不實陳述。

歐盟走嘅係一條完全唔同嘅路。歐盟第1924/2006號法規建立咗一套以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為核心嘅健康宣稱預審制度——任何欲出現在食品補充劑標籤上嘅健康宣稱,必須先經EFSA進行科學證據評估,獲批後納入歐盟授權宣稱清單方可使用。截至2026年中,EFSA已評估超過3,000項健康宣稱申請,獲批率不足一成半,其餘多數因「證據不足以確立因果關係」而被駁回。
呢個制度對保健品包裝標籤設計嘅影響係結構性嘅:品牌無法像美國市場那樣靈活撰寫功能描述,只能從獲批清單中選取適用的標準化措辭。以維生素類產品為例,歐盟批准的標準化措辭包括「維生素C有助免疫系統正常功能」、「維生素D有助維持正常骨骼」等——企業無權修改一字一詞。更值得留意嘅係,部分植萃類成分因缺乏足夠的臨床證據,至今未能取得任何EFSA健康宣稱授權,導致這些產品在歐盟市場上完全無法在標籤層面與消費者溝通其價值主張。對有意進入歐盟市場嘅保健品品牌來說,產品配方階段就要對標EFSA嘅科學證據門檻——事後在標籤上補救幾乎不可能。歐盟指令2002/46/EC進一步規定,食品補充劑標籤必須列出每日建議攝取量、警告語句及成分列表,格式要求的精細度比美國法規更進一步。
中國對保健食品採取嘅係上市前審批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任何保健食品必須取得「藍帽子」標誌(保健食品註冊或備案憑證)方可生產銷售,標籤上嘅保健功能聲明限於官方批准嘅27項功能,不得自行創造或擴展。值得強調嘅係,即使是「增強免疫力」這類在美國DSHEA框架下可自由使用的功能描述,在中國也必須逐項申請審批。2023年新版《保健食品標示警示用語指南》更規定標籤上須以不少於產品名稱字號的字體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此規定直接影響標籤版面設計的視覺層級分配,與美國DSHEA下的細字免責聲明形成鮮明對比。
呢個框架對保健品包裝嘅影響超出標籤文字本身。美國聯邦法規中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GMP要求(21 CFR Part 174)對所有與食品接觸嘅包裝材料提出了通用安全框架——由於美國將膳食補充劑歸類為食品,其包裝材料需符合此等食品級安全標準,而非藥品級標準。這一差異看似細微,但實質上決定了包裝材料的測試深度同遷移物限量——食品級標準關注嘅係「一般公認安全」,藥品級標準則進一步要求提取物研究和毒理學評估。中國保健食品嘅包裝材料則處於一個更複雜的位置:雖然保健食品被歸類為食品特殊類別,但2025版中國藥典新增的9624塑料指導原則和9622玻璃指導原則實際上為保健品包裝的品質控制提供了一個更高標準的參考框架。
香港係四個地區中法規最「輕觸式」嘅。香港並無專門嘅「保健食品」法規類別——產品如含有藥理成分或作出醫療聲稱,會被納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管轄,需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如不作醫療聲稱,則歸類為一般食品,受《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管,標籤要求與一般預先包裝食物相同,包括產品名稱、成分表、保質期、貯存方式及製造商資料。
香港衛生署藥物辦公室發佈嘅標籤與表格指引雖然主要針對藥品註冊,但其中關於標籤資訊完整性、清晰度及雙語標示(中英文)嘅要求——例如藥品標籤須同時載有中英文產品名稱同有效成分資訊——對處於藥品與食品邊界上嘅保健品包裝產品仍具有實質參考價值。香港市場嘅獨特之處在於:消費者會同時接觸來自美國(按DSHEA標示)、歐盟(按EFSA授權清單標示)及中國內地(按藍帽子標示)三種完全不同標籤體系嘅產品,面對截然不同嘅措辭風格同資訊密度,比較同選擇嘅難度遠高於單一法規市場。舉個實例,同一款輔酶Q10膠囊,美國版標籤可能強調「有助心臟能量代謝」,歐盟版可能因缺乏EFSA批准的輔酶Q10健康宣稱而只能標示營養成分表,而中國藍帽子版需要加上醒目警示語。對品牌而言,香港市場雖然入場門檻較低,但缺乏統一標籤標準也意味著市場信任度嘅建構完全依賴品牌自身長期的資訊透明度。

標籤法規差異表面上只係文字問題,但實際上已延伸到包裝材料層面。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嘅藥包材GMP附錄(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對直接接觸藥品嘅包裝材料生產企業提出了涵蓋品質管理、機構與人員、廠房與設施、設備、物料與產品、確認與驗證、文件管理、生產管理、品質控制與品質保證、產品發運與召回、合同管理等13個章節嘅系統化要求。呢套標準嘅關鍵在於,佢唔單只規範生產現場,仲要求從原料採購到最終產品發運嘅全鏈條可追溯——任何環節出現偏差都可能影響包裝材料對內容物的保護效能。雖然此附錄主要針對藥包材,但由於中國保健食品處於食品與藥品之間的灰色地帶,部分採用藥品級包裝材料嘅保健品生產商已主動參考此標準進行供應商審計,形成一條從「標籤合規」延伸到「包裝材料合規」的完整品質鏈。
標籤與包裝材料之間嘅關係,不僅在於法規層面的連動,更在於消費者的實際感知——標籤上承諾嘅成分穩定性,最終需要包裝材料來實現。本站文章識別保健品標示錯誤遠離健康風險從實例角度拆解咗常見嘅標示錯誤類型,揭示多數問題嘅根源在於原材料資訊傳遞鏈嘅斷層,而非單純嘅文字疏失;從消費者角度解讀保健品標示趨勢則分析了全球標示透明化趨勢對消費者購買決策嘅影響。兩個視角共同指向一個結論:跨市場標籤策略的成功,取決於企業能否將法規理解、供應鏈透明度同包裝設計整合成一個連貫的品質表達系統。
面對四個市場法規差異,保健品包裝品牌嘅標籤策略需要建基於四項實務原則。其一,從產品開發階段就將目標市場法規納入設計考量——例如面向歐盟市場的產品,配方本身要預留足夠的科學證據空間來支持EFSA審核。其二,功能聲明用語應以最嚴格市場為基準線,「向最嚴標準看齊」可大幅降低跨境違規風險。其三,標籤合規的範疇應延伸到包裝材料層面——中國藥包材GMP附錄和美國21 CFR Part 174所代表的食品接觸材料安全標準,都是品牌在選擇包裝供應商時需要納入評估的維度。其四,香港市場雖然法規門檻較低,品牌更應主動以國際標準自律——缺乏監管不等於缺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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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點解同一款保健品喺唔同地區標籤差咁遠?
答:根本原因在於各地對「保健品係藥定係食品」嘅法律定性不同。美國歸類為食品、歐盟須經EFSA預審、中國採上市前審批制、香港無專門類別。四個不同的法律起點導出四套不同的標籤規則。
問:香港保健品標籤要唔要審批?
答:不作醫療聲稱則歸類為一般食品,標籤只需符合《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基本要求,毋須審批。如作出醫療聲稱,則須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藥品註冊。
問:美國DSHEA框架下嘅「結構功能聲明」同「健康聲明」有咩分別?
答:結構功能聲明描述營養素對身體結構或功能嘅影響(如「鈣有助維持骨骼健康」),毋須FDA審批,但須附免責聲明。健康聲明則描述成分與疾病風險降低之間嘅關係(如「鈣可降低骨質疏鬆風險」),須經FDA審查授權。
問:歐盟EFSA審批健康宣稱嘅通過率有幾高?
答:截至2026年中獲批率不足一成半,多數因證據不足以確立因果關係被駁回。已獲批者主要集中在維生素同礦物質類,植物提取物類通過率更低。有意進入歐盟市場嘅品牌在配方階段就要對標EFSA證據門檻。
問:中國保健食品嘅「藍帽子」標誌要滿足咩要求?
答:藍帽子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發,意味產品已通過安全性同保健功能審查。標籤須標示批准文號、27項官方功能之一、適宜與不適宜人群及食用方法,並強制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
問:保健品包裝材料要唔要符合特別嘅安全標準?
答:美國將補充劑歸類為食品,包裝須符合21 CFR Part 174食品接觸材料安全標準。中國保健食品處於食品與藥品之間,部分生產商已參考NMPA藥包材GMP附錄同2025版藥典9622/9624指導原則進行供應鏈品質管理。
問:品牌同時進入美國、歐盟同中國市場,標籤策略點樣規劃?
答:以最嚴格市場(歐盟EFSA)為配方與證據基準線;預留標籤版面模組化空間適應不同市場資訊密度;建立可按市場區分嘅包裝材料同配料供應體系,確保各市場的合規檔案能獨立應對審計。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或產品認證。包裝材料的選擇及應用應根據具體藥品特性、監管要求及生產條件,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德源包裝用品有限公司不對因依賴本文資料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本文提及的監管標準(包括但不限於 GMP、FDA、NMPA)可能隨時間及地區而變更,請以相關監管機構的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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