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追風逐浪該禁?香港法治面臨的颱風難題

為什麼追風逐浪該禁?香港法治面臨的颱風難題

在颱風來臨之際,香港的海岸線總會出現一群「追風者」,他們冒著生命危險,只為捕捉巨浪拍岸的瞬間。這種被稱為「追風逐浪」的行為,近年來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近期對此議題發表看法,強調立法規管時需平衡個人自由與公共安全,尤其涉及兒童時更需謹慎。這番言論不僅觸及法律與道德的邊界,更折射出香港社會在極端天氣下面臨的集體安全困境。

毛樂禮的觀點具有相當的辯證性。他舉例指出,人生中許多選擇都帶有風險,例如學習拳擊運動,但社會不會因此禁止這類活動。這種類比巧妙地揭示了立法背後的難題:如何在保障個人自由的同時,避免過度干預?尤其當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發生一家四口觀浪時兩母子被捲走的驚險事件,以及家長帶兒童觀浪後被捕的案例,更凸顯問題的複雜性。毛樂禮特別強調,若立法重點是保護兒童,必須明確界定「犯罪意圖」的標準——究竟是家長故意置孩子於險境,還是單純的判斷疏忽?這種細緻區分,正是普通法體系「無罪推定」精神的體現。

然而,立法會議員林琳的質詢呈現出另一種思維路徑。她主張對惡劣天氣下的高風險活動訂立嚴厲罰則,特別是針對家長帶兒童前往高危區域的行為。這種立場建立在「公共資源合理分配」的基礎上:追風行為不僅危及自身,更會消耗本該用於真正急難的救援力量。林琳更提出「救援費用追償」的構想,這與國際上「危險自負」的立法趨勢相呼應。但這種功利主義的計算,是否可能與香港法治中「個人選擇自由」的傳統產生張力?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這場辯論本質上是「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拉鋸。毛樂禮所強調的「家長自主判斷權」,屬於以賽亞·柏林定義的「不受干涉的自由」;而林琳倡議的強制性立法,則偏向「免於恐懼的自由」。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歷來重視前者,但極端氣候的常態化正在改寫遊戲規則——當個人行為的外部性(如動用直升機搜救)由全社會埋單時,自由的邊界是否應該重新劃定?

值得注意的是,毛樂禮在訪談中提及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關注。他巧妙區分了「實際參與者」與「外部觀察者」的認知差異:前者視香港法治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無異,後者卻可能存在「法官由內地指派」的誤解。這種洞察暗示著,關於「追風逐浪」的立法討論,或許也是香港向國際展示其法治成熟度的契機——既能堅守程序正義,又能因應社會新風險作出靈活調整。

技術層面上,未來的立法設計需要突破幾重困境。首先是「風險評估的主觀性」:如何量化「離岸20米」是否安全?其次是「兒童保護的強制性」:挪威等國已立法禁止將兒童置於極端危險環境,但香港的家庭自治傳統可能形成阻力。最後是「執法成本效益」:颱風期間警力已高度緊繃,新增禁令會否加劇資源排擠效應?

從社會心理學角度,「追風逐浪」現象或許還隱藏著更深層的集體焦慮。在氣候危機日益嚴峻的當下,人類對自然力量的既恐懼又迷戀的矛盾心理,可能透過「近距離挑戰颱風」的行為獲得代償性滿足。這意味著,單純立法禁止恐難根治問題,需配合風險教育的「軟性治理」。

當毛樂禮談及「黎智英案」可能引發的國際討論時,他特別強調「建設性批評」與「政治施壓」的界線。這番表態某種程度也適用於當前議題:社會對追風行為的規範共識,應建立在理性對話而非情緒化指責上。畢竟,無論是維護海濱安全,還是守護法治核心價值,香港需要的都不是非此即彼的選擇,而是在風浪中尋找平衡的智慧。未來立法進程若能兼顧毛樂禮強調的「意圖釐清」與林琳主張的「風險預防」,或將成為香港應對氣候時代公民責任課題的重要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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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12